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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案发何处】奚晓明曾将最荒唐的判决写入指导书

时间:2015-05-20   来源:国内新闻   点击:

7月1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但李飞坚决否认涉案。

民法学界称,张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作为“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将此案编入了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

此外,张新明案判决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奚晓明(上周之前)只是这个讨论组的其中一员。

时隔7年,继黄松有之后,1949年后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再添一位。

中纪委2015年7月12日发布的消息仅36个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当日,最高法院官网已将奚晓明的名字抹去。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了33年,担任副院长11年。

1.“几十年来最荒唐的审判”

北京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当日披露,奚晓明被指与山西的官商有勾结,去年曾被中纪委约谈过。

多家媒体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子的大概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

2013年1月,针对“76号判决”召开的两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内最著名的民法和民诉法学者几乎悉数到场。

几乎从不参加个案讨论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主动参会,“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良心了。”

“如果煤炭价不涨,也就没有了这个案子。现在煤炭价涨了,才有了这个案子。”梁慧星解释,最高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既然双方当事人都是商人,那么双方约定的就是公平的,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就没有权利干预。

“这个判决颠覆了十几项法律原则和制度,”梁慧星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全国性的指导作用,如果下级法院都效仿,“那法律关系就乱了,社会就乱了,社会稳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国家就很难实现了。”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的话更直接:“这个判决是我几十年来看到的最荒唐的判决。”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审理此案。但如此重大的案子,在有大量新证据提交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却没有开庭审理。

张新明最终如愿以偿的拿回了股权。

据财新网报道,张新明在最高法院的一位上诉代理律师,系奚晓明在吉林大学的同学。张新明在此案的诉讼中,被疑得到奚晓明的帮助。

南方周末记者查实,张新明的上诉代理律师是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飞,他与奚晓明确实同在1982年1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律所的网站介绍,当事人对他的评价是“聘请了李律师,我们放心”。

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已于2014年8月被有关部门控制。

2015年7月13日,李飞在电话中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我可以负责任地讲,这个事情(奚晓明被查)与我们和这个案子(张新明案)一点儿也没关系。”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76号判决”并非合议庭作出,而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组”决定的。

南方周末记者从最高法院内部人士处获悉,这个讨论组成员包括了多位最高法院领导,以及有审委会委员身份的相关审判庭的庭长们。奚晓明(上周之前)只是其中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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