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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用软件开发_新世纪应用软件与开发销售大宗合同的案例详解

时间:2019-02-03   来源:国际新闻   点击:

新世纪2008年与嘉兴电力局三产嘉兴中创及上海丹阳签订了大量合同(见表14-2)。

表14-2   新世纪应用软件与开发销售大宗合同清单(单位:元)

表14-2新世纪应用软件与开发销售大宗合同清单(单位:元) 

夏草:2008年度贵公司签订重大的应用开发与销售合同(50万元以上)有20份,其中有13份合同是与嘉兴电力局及三产签订,可以说,浙江电力局林荣东出事之前,浙江电力局是其最主要客户;林荣东出事之后,嘉兴电力局成为其最主要客户,但2008年度与嘉兴电力局及其三产公司签订的13份软件销售合同仅从合同标的看就有猫腻,如PGMS推广项目就有两份合同,培训模块也有两份合同,贵公司是涉嫌与嘉兴电力局及其三产联手虚构合同、虚增收入?

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智勇:嘉兴电力是浙江电力局的下属单位,如果浙江省电力公司对公司有任同的处罚行为,浙江省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必须全部执行的,因此你说的林荣东之事与本公司毫无关系,公司不存在与任何单位联手虚构合同、虚增收入的行为。谢谢!

大家可能会联想起东方电子造假往事,东方电子就是虚构与电力客户合同,通过电力客户配合,东方电子将炒股所得打到电力客户账上之后电力客户再以货款形式打回到东方电子。

笔者认为新世纪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现象,且涉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如果嘉兴电力局经办人再出事,则对新世纪是一个致命打击,笔者甚至怀疑新世纪涉嫌与嘉兴电力局及其三产联手虚构合同、虚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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