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商品时,有时会因为各种汇率的计算还有关税的收取,价格会比国内市场价格略高,那么这是因为从而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其价格提高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比率就是保护率,或称为内含税率。造成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的因素很多。下面介绍的是实际保护率和名义保护率。
由于关税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保护措施,在忽略了其他非关税因素后,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关税税率。因此,人们通常把各国税则中的法定进口关税税率视为保护率。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提出有效保护理论后,为区别有效保护率,人们称传统的保护率为名义保护率。
有效保护的概念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于1955年提出的,到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作出理论性的阐述而被引用。1970年在日内瓦召开关于有效保护理论的学术讨论会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
介绍完后,是不是会区分这两种保护率了。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