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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国有行】五大行拟各出资100亿 成立首批银行债转股公司

时间:2012-03-23   来源:信用卡   点击:

从大行相关人士处了解道,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以参与到“去杠杆”的进程中。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昨日晚间农行公告称,拟100亿元筹建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
  此前报道:
  农行100亿筹建资产管理公司专司债转股
  11月22日,农业银行[股评]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农业银行表示,农业银行对农银资产持股比例为100%,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公告还称,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农业银行一级子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多元化业务条线的经营协同效应,加快业务经营转型,构建和完善市场互为依托、业务互为补充、效益来源多样、风险分散可控的经营构架,稳步提升集团价值创造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价格谈不拢银行自己办
  随着今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大幕正式拉开序幕。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
  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下的一大突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债转股意见提到了由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AMC)或银行自己的子公司进行转股。
  “如果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来与银行做债转股,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双方价格很难谈得好。银行觉得打折打得太狠,而AMC则觉得价格已经够高。”曾刚指出,由于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银行有处置不良资产的需要,所以用子公司来进行债转股,后期便于管理,这是配套债转股的一个突破。
  此前,市场曾传出民生银行[股评]也在研究建立资产管理公司。不过记者从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处获悉,该传言不实。
  作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首单,云锡集团10月16日与建行签署50亿元市场化债转股协议。其实施机构并非建行,而是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管理。
  某国有大行地方分行副行长对记者表示,“我们的经验是,越是同一个集团内部,竞争越激烈。”作为分行负责人,会就回收率与集团内部的投行争得“死去活来”,虽然在外界看来是左口袋到右口袋,但从银行内部看,所涉及的不良、利润率下降都是实实在在记在自家分行头上。
  AMC不够用
  除了银行与AMC之间价格不易谈拢外,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面临的一个客观原因是资产管理公司“不够用”的情况。
  国务院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出台不久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银监会已经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2016】1738号)。该文件放开了地方政府AMC“二胎”政策。
  “1738号文”对此前2012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2012】6号)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AMC的限制作出放宽,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
  不过上述文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当地不良贷款余额较高,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大;二是不良资产增速较快,不良资产转让需求较高;三是已设立的地方AMC正常经营并已经积极发挥作用。
  曾刚表示,现在市场上资产管理公司不够用,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有其合理性。回顾历史,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都是银行系,后来独立成为法人,保证债转股实施主体和资产出让方相对的独立性质。“后续如果银行成立了资产管理子公司,应该配套相应监管细则,防范由于同一体系而产生关联交易的一些风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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