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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股票_星湖科技:2011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6-02-07   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5-036

债券简称:11 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7 月 7 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发行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星湖债(代码:122081) 。

3、发行总额:6.4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6 年(含 6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

1

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根据《广东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11 星湖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11 星湖债”<募集说明

书>若干条款的议案》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放弃行使赎回本期债券的权利,同时选

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170 个基点至

7.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详见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的临 2014-034《关于“11 星湖债”公司债上调票面

利率的公告》)。

6、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6

年和 2017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本期债券设臵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

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30%;2017 年 7 月 7 日兑付剩余本金的 70%。

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

6 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

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11 星湖债”公司债 2014 年回售申报情况的公

告》,根据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254,192

手(1 手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254,192,000 元。)

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

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

完毕后第 5 年偿还剩余本金 30%,第 6 年偿还剩余本金 70%;每

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

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

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

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1、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2015 年 5 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债券信用等级为 A+。

3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利率

按照《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每手“11 星湖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5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2、本次付息日:2015 年 7 月 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星湖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4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

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对于持有“11 星湖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

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

5

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

《“11 星湖债”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0758-2239449,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邮政编码:526040。 本公

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

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

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

法定代表人:莫仕文

联系人:钟济祥、刘欣欣

联系电话: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上

市推荐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6

联系人:朱权炼、王萌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锳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电话:021-68875802-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7

附件:

“11 星湖债”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 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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