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 2015-036
债券简称:11 星湖债 债券代码:12208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7 月 7 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发行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星湖债(代码:122081) 。
3、发行总额:6.4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6 年(含 6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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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8%;根据《广东
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11 星湖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11 星湖债”<募集说明
书>若干条款的议案》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放弃行使赎回本期债券的权利,同时选
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170 个基点至
7.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详见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发布的临 2014-034《关于“11 星湖债”公司债上调票面
利率的公告》)。
6、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7 月 7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2016
年和 2017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8、兑付日
本期债券设臵提前还本条款,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兑付
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 30%;2017 年 7 月 7 日兑付剩余本金的 70%。
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本期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14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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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
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 2014 年 7 月 7 日一起支付。(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11 星湖债”公司债 2014 年回售申报情况的公
告》,根据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254,192
手(1 手为 10 张),回售金额为 254,192,000 元。)
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分
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
完毕后第 5 年偿还剩余本金 30%,第 6 年偿还剩余本金 70%;每
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
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
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日)。本
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
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1、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2015 年 5 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债券信用等级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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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利率
按照《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每手“11 星湖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5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6 日。
2、本次付息日:2015 年 7 月 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星湖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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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
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对于持有“11 星湖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
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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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
《“11 星湖债”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0758-2239449,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邮政编码:526040。 本公
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
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
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
法定代表人:莫仕文
联系人:钟济祥、刘欣欣
联系电话: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上
市推荐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1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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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权炼、王萌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锳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电话:021-68875802-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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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星湖债”付息兑付事宜之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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