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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狙击浩宁达此类国有资产蛀虫,考验证监会审核水平的案例分析

时间:2019-02-03   来源:国际新闻   点击:

近日浏览证监会网站,看到浩宁达即将上会,由于通过不同渠道对公司有所了解,公司不仅涉及侵占国有资产,其业绩更为虚假,此类公司上市不仅将对国有资产流失起到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并且公司虚假业绩更可能在上市后变脸,严重侵犯投资者权益,笔者撰此文,希望能够引起监管部门足够重视,决不能让此类上市公司蒙混过关,如果上市后出现笔者所述事项说明其背后必定有不可告人秘密,同时也提供大家对于如何发现公司问题的探讨途径。

第一,公司可以说是立立电子第二,严重涉嫌掏空国有资产,公司前身是国有上市公司深中浩子公司,如今变为管理层控股拟上市公司,途径与立立电子完全一致,详细情况夏草老师已在博客中详细介绍,读者可参见,此不复述。但笔者希望提醒监管部门,不要像立立电子一样,在已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足股份的情况下,迫于舆论压力二次上会否决,伤害已募股的投资者利益,同时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令人怀疑监管部门背后的利益输送。

第二,浩宁达历史沿革非常不清晰,国有资产转让程序不完备,不符合IPO上市基本条件。通过简单地浏览其招股书,即可发现公司历史上存在严重的出资不实问题,基本的验资报告无法提供,只是在公司成立8年后的2002年出现过一份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历史上出资完全到位,且没有进行任何验资复核。公司设立后股权变更十分复杂,中间掺杂着国有资产代持以及转让等问题,真实情况正是变相将国有资产变为己有,以及低价变卖国有资产。最为滑稽的是,公司历史上所有国有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均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此类情况一般需要国有监管部门补充认可即可,但公司只能通过仲裁委员会的认定说明不存在国有资产低卖,这简直可笑,公司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竟然在招股书出现此类可笑问题,恰恰说明公司的实际情况难以真实告人,只能如此敷衍了事,希望证监会审核人员不要被某些利益趋势,忽略此类低级而严重问题。

图6-2公司股东背景复杂,且涉及多家

第三,公司股东背景复杂,且涉及多家离岸公司、外资公司、信托持股,不仅无法解释情况及如此股权变更原因,更令人怀疑其境内外资金流转是否涉及洗钱,同时未来上市后对于股东某些运作无法限制,将极大损害投资者利益,更为可笑的是在公司历史沿革上有重要作用的新铭达公司的情况,招股书竟然披露为“目前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请问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何在,这种公司竟然通过证监会初审,可见公司背后功夫十定下得不小。

第四,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前景黯淡,公司业绩虚假。笔者在电表行业工作多年,对于行业十分清楚,电表行业毛利率能维持在10%左右已经不错,但公司竟然披露高于40%的毛利率,这不是作假是什么?当然,由于编造过于离谱,公司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也很难自圆其说,近三年毛利率持续下降,两年下降了近7%,不正好是其行业前景的最好说明吗?如果说公司产品技术含量高,那么请看,公司很大篇幅说公司从事电表以及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终端产品,为了引导投资者认为公司从事本行业的高端一终端产品,但看公司实际产品销售情况,就是个卖电表的,诵讨招股书看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2008年度终端销售仅占2%(有误,实为19.3%,夏草更正),公司想通过招股书中大量令人晦涩的词语描述公司产品先进性,妄图欺骗广大对此行业不熟悉投资者,但正常情况下,证监会不会看不出这种业绩即将马上变脸的公司真相,希望能为广大投资者把关。

第五,如果对于公司虚假业绩仅从行业角度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公司财务数据也暴露了公司的虚假业绩,公司应收账款比例很高,而且披露的众多应收款未收回的原因竟然是未及时催讨,这种说法竟然还有脸写在招股书上,真佩服中介机构和证监会预审员的勇气。对于十分关键的收入确认,公司竟然采取了会计准则上通用说法,未披露公司实际情况,不仅无法向广大投资者交代,而且令人怀疑公司如何通过证监会初审;而对于公司存货较大情况,在前文描述是由于公司采购原材料所致,但在后文财务报表中明白列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公司有超过60%的存货是产成品和在产品,原材料只占20%多,这种前后不一致,一般投资者无法看出。但证监会初审竟然不让其改正,难道真是没有看出来……而公司较高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恰恰是公司虚假业绩的最好证明,希望发审委员能够很好为投资者把关。

第六,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很重要的募集资金投向环节,公司竟然绝大部分属于现有产品产能扩张,且扩产后产能超过现有3倍,且不说公司产品根本属于滞销毛利率低下,即使从公司自己写的招股书上看,2006年,公司的电表及终端实际产能利用率才只有不到70%。公司另外两个研发以及营销更是典型的募集资金拼凑,希望审核人员能意识到未来公司将如何浪费投资者资金。

笔者基于对于行业和公司的了解,并结合公司招股书所披露内容做了上述分析,希望能够引起监管层和广大投资者的重视,认清公司的真实面目,不要等到公司上市后发现历史上存在的侵占国有资产的事实以及公司业绩变脸,严重侵犯到投资者利益后再亡羊补牢。希望监管层能够严格把关,不要要此类公司蒙混通过发审委的审核,这也是考验监管层水平以及是否清廉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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