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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享有什么权利有什么区别】股东应享有什么权利?有什么权利?

时间:2019-02-17   来源:国际新闻   点击:

股东应享有什么权利?有什么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或者依照公司章程享有的权利。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产收益权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权、利润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就是股东的表决权。那么,除此之外,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公司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请求权

股东认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决议无效。

股东认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股东认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3、优先认缴出资权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股权/股份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建议、质询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7、股东代表诉讼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人、清算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人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股东直接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公司解散请求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应享有什么权利?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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