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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敞大门

时间:2015-04-26   来源:基金   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发出《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明确,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统称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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