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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怎么进]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境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为

时间:2018-08-11   来源:基金   点击:

证监会5月4日进一步规范境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走出去”行为,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再一次在业内掀起了刷屏狂潮。证监会发布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原因,在于目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适用不同的规则,条件、要求有所差异。《管理办法》整合两类机构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机构的条件,聚焦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主要包括五项条件。    一是《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和细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要求。规定欲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须近三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因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而此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溯仅限定为1年。    二是在原有基础上,《管理办法》还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财务指标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相关机构须财务状况及资产流动性良好,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持续经营满2年;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如有)持续符合规定,且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    三是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经营机构,还需满足这一要求。即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签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是证券基金经营结构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制定完善的境外机构管理制度。    五是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配资门户注意到,从上述五项来看,除了第三到第五项是定性指标外,第一第二均是定量指标。但仔细来看,这第一和第二项,并非难以达到。以券商为例,目前东方财富(300059)软件统计了60家券商2017年财务报表。其中有53家都达到了净资产60亿元的门槛。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都超过了1000亿元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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