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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归证监会监管】证监会首次处罚私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时间:2014-02-15   来源:基金   点击:

  本站(www.peizipp.com)4月5日讯  因违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规定,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喆麟基金)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3万元罚款。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开宏)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北京中金宝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者王某某实缴出资金额仅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北京中金宝华投资管理中心)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对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陈社乐和黄琳为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违法事实,有入伙合同、认缴出资确认书、担保函、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喆麟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4月1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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