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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什么意思_浅谈募资新规及对赌新规

时间:2015-08-12   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

  8月8日,股转公司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并要求30个转让日内完成前期募集的梳理工作。一石激起千层浪,新三板市场反应不一,有支持,也有抱怨。

  此通知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募集资金三方监管问题;二是募集资金过程中特殊条款的规范;三是类金融类企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募资新规及“对赌”新规。

  关于募集资金,新规明确了未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要求资金必须进入券商、银行、企业三方共同监管账户。募集前需要详细说明资金使用用途及需要量的测算过程。募集后专户管理,每半年企业董事会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主办券商每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同时募集资金不允许炒股炒债,只允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啃哥认为,之前新三板募集资金,最多的资金用途就是六个字“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到达企业后如何使用投资人并不知道,完全由企业自行使用。因此也带来了类似近500起新三板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恶性事件。因此,此次新规后,新三板募集资金及资金的使用将被严格监管,重点披露。这样做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募集效率。但只有对资金严格监管,后续才会有更多、更大体量的资金进入新三板,例如银行、保险、信托、社保资金,公募基金。这些资金之所以目前不敢进入,或者不敢大规模进入新三板,就是由于新三板之前融资规定太过宽松。啃哥认为,这样的严格要求募集资金披露,甚至比照A股募集资金披露是非常有益处的。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一种很好的促进和改善。

  该文件提到募集过程中,禁止的7种“特殊条款”,包括与公司层面的业绩承诺,限制公司未来股票发行价格,强制要求分红或者不分红,投资机构派驻的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等。很明显,这些条款都涉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条款,如果公司签订,其实是对其他股东的不公平。

  如果企业未挂牌,那么投资机构投资企业,要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以及类似强制分红,派驻董事一票否决权等保护自己的条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企业一旦挂牌新三板,就已经是公众公司,就会陆续有新的股东进来,如果还有这样的条款约束公司,对新的股东而言非常不公平,甚至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必须禁止。

  啃哥从事新三板私募投资,深有体会。其实实践操作中一直都是这样要求的,只是之前一直没有写在书面上,而此次进行了最终的明确。

  啃哥还想强调,对赌本身并未禁止。因为作为对赌标的的利润,是投资机构给企业估值的基础,是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对投资机构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只是明确了禁止与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对赌,但投资机构还可以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对赌。不和公司层面对赌,因为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其实实践中,和实际控制人对赌,是新三板投资一种普遍通行的做法。此次“对赌”新规对于在新三板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没有任何影响,只是书面明确了之前就不允许做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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