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600565≈≈~~~~~~~~~~~~~~~~~~~~~~~(更新:15.05.05)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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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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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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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 22390.7462│20150511│ 22390.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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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349.2063│20150909│ 6349.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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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444.4444│20150909│ 444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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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412.6984│20150909│ 4412.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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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815.2319│20150909│ 1181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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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887.2951│20150511│ 888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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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7365.9413│20170509│ 87365.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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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968.2539│20150909│ 1196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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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骏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952.3809│20150909│ 495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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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2586.1875│ │ 162586.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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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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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2.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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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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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8000.00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8000.00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252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4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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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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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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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5-12-3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1-20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1-23至2006-02-0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2-08至2006-02-10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2-10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1-04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1-11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1-23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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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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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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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华丰土石方有限公司 | 33.96| 赞成 |
|苏州海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45| 赞成 |
|深圳市嘉豪投资有限公司 | 28.78| 赞成 |
|苏州工业园区海宜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 22.56| 赞成 |
|周为冈 | 20.03| 赞成 |
|华志伟 | 12.86| 赞成 |
|孙建华 | 12.66| 赞成 |
|余树权 | 11.06| 赞成 |
|金宁 | 9.48| 赞成 |
|袁锦良 | 8.93|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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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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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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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 3840.00| 48.00| 3403.20| 42.54|
|司 | | | | |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 15.00| 1200.00| 15.00|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 7.50| 548.00| 6.85|
|重庆市凌羿汽车配件贸易有限| 300.00| 3.75| 274.00| 3.42|
|公司 | | | | |
|广州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0.00| 0.75| 54.80|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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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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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 | 16.00|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公司 | | | | |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 | 16.00|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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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同时提议每10股转增6股的
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两项议案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54
实际控制人:罗韶宇
间接持股比例(%):28.98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对价
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520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非流通股
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获得2.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
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承诺外,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i)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6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
,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ii)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如果迪马股份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比上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东银集团将在该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追送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按
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3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60
万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
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
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
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
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0.3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限追送1次);
iii)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在迪马股份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
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同时提议每10股转增6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两项议案投赞成票;
iv)承担本次股改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
通推荐费及媒体宣传费等;
v)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已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及相关承诺,江动集团所持有的迪马股份1200万股
的股份将转让给江淮动力,目前尚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其
他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江动集团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东银集团代为无偿支付;
vi)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除江动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
东因故无法如期支付对价股份的情形,东银集团将先行代为支付,并在股权分置改革
完成后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