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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私募股权报价系统]中证私募股权报价板上线 股权市场烽火再燃

时间:2016-01-14   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

  中证私募股权报价板上线 股权市场烽火再燃。近日,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市场(下称“报价板”)悄然上线试运营。

  公开资料显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的金融机构。“报价板”为以股权报价和信息展示功能为基础,支持股权估值、发行、转让、质押、做市、登记等业务,旨在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促进投融资对接的电子化综合服务平台,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场目前已经有中泰证券、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13家机构积极参与,首批上线全国各地企业29家。全国性私募股权市场是否雏形初现,仍有待观察。

  日前,中泰证券成为行业内首家获批报价商和估值商资格的,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取得做市商、报价商和估值商“三商”资格的。

  据介绍,报价系统“三商”业务将借助“报价板”的全面上线而实现落地。该两项资格的获取,有利于提高中泰证券的行业影响力,通过与报价系统的深度合作,拓宽中泰证券服务中小企业渠道,构建新型的业务盈利模式,实现场外业务的发展与转型。

  中泰证券表示,将继续围绕柜台市场“产品、业务的发展创新”,做好前瞻性业务规划与战略布局,积极探索业务创新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模式,扩充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构建集聚创新效应、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的柜台市场业务发展模式。

  事实上,作为在市场发力较早,挂牌企业及做市企业数量均名列前茅的券商,中泰证券的动向有一定指向意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股权报价商业务指引》、《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业务指引》、《私募股权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私募股权转让业务指引》,发现其规则与目前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形成一定差异化和互补。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其私募股权进行转让注册。对于挂牌企业的要求,为“私募股权权属清晰;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人数应当不超过二百人且未进行股份公开发行、转让;挂牌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转让条件”。

  “目前报价板仍只是一个雏形,但我们也许可以从它的市场定位演变中看到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前景,目前我们还缺少一个全国性的私募股权市场。一旦报价板确立为这一角色,则新三板市场介乎于PE市场和沪深证券市场的定位就相对明确了,也即新三板至少不会沦为事实上的所谓‘场外市场’。”上海某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表示。

  交易方式来看,私募股权转让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拍卖竞价、标购竞价、做市及中证报价认可的其他方式。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规定“推荐人应当协助企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显示该方面报价板并无统一强制要求,底线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在价格发现机制上,报价板还设置了“估值商”和“报价商”角色,私募股权估值商业务是指估值商接受被估值企业或被估值企业股东委托对估值基准日相关被估值企业的每股价值、每单位元注册资本价值或每单位元财产份额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披露估值报告的业务。估值商对估值报告负责,报价系统不对被估值企业私募股权价值作出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这一估值商角色设置,介于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研究机构之间,仅从规则来看有望解决如新三板市场目前存在的,卖方研究缺乏买方支持导致估值效率低下的问题。

  而从报价商情况来看,分为参考报价业务和授权报价业务两类。参考报价业务是指,报价商主动或受标的企业、标的企业股东委托对标的企业股权发起不具有成交义务的非交易报价,供市场参考使用的业务;授权报价业务是指报价商接受标的企业股东或投资者委托,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由报价商发出私募股权交易报价指令,并由委托人承担交易履约义务的业务。

  从两类报价业务情况来看,参考报价将新三板市场一直未能实际发挥作用的意向转让交易方式明确下来,但不具有成交义务的报价是否有实际意义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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