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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理财产品唯一性编码终结“飞单”事件发生

时间:2018-01-04   来源:理财产品   点击:

相信很多朋友对于“飞单”这一名词都不是很了解,却往往在投资中做了“飞单”的受害者。那么,什么是“飞单”呢?所谓的“飞单”是指在理财经理的引荐下,买了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这往往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最坏的结局会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编号,使其能够在网上进行查证。这意味着,今后投资者不用再担心遭遇“飞单”,能够购买到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飞单”简单来说就是理财经理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飞单”还有另一种解释,指理财经理将售卖产品的营业款据为已有,并不记入帐中。

 

去年以来,不断爆出有银行客户经理私自向客户出售非银行渠道理财产品,而到期后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情况发生。一理财经理告诉记者,他的手机里面有很多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发来的产品书,这些“飞单”集中在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产品,并且报出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该理财经理透露,业内“飞单”给理财经理的佣金都在1%左右,由于信托类产品投资门槛一般都是100万元起,因此往往卖一款信托产品就有1万元以上的收入,面对这种诱惑,少数理财经理可能就会私下向客户兜售“飞单”。

 

理财产品有了唯一性编码

 

日前,该分行“已经收到总行发出的自查通知,并全面启动了内部自查行动小组,如果有查到销售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会被立即开除。”石家庄一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中心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总行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排查的重点是银行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线人员的销售行为。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披露程度不够,给“飞单”造成了可能的空间,而高佣金也驱使一些理财经理不惜为此而冒险。《意见》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由于具有唯一性,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理财产品唯一性编码的出现无疑大大降低了“飞单”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银行自身的利益,让不法分子再无可趁之机!小编提醒大家,不管是购买什么理财产品一定,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理财产品有一个非常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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