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需考虑以下4方面因素:事业单位类别、履职情况、单位长远发展情况、本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目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水平,大体与行政部门同职级的水准相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以高校为例举例说,从工资收入来看,此前正司局级、省部级校长的工资收入,都是根据行政级别确定,同等行政级别的基本拿一样的工资。近年来也有部分学校、医院试点推行绩效工资,但也存在领导涨薪、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涨;不管学校办得好不好领导都会涨薪的现象。他认为,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的运营将走向企业化,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也需参考企业的薪酬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而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资与上述4方面因素挂钩,将形成“鼓励干事”的激励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也认为,随着“鼓励干事”的机制导向确立,运营得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将获幅度可观的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