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受害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以被杨某华、张某斌、小梅、蔡某畅、张某发等人非法集资为名,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
彼时,张某发、蔡某畅等人已相继失去了踪影。
据受害人出示的立案通知书显示,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式以“杨某华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案由立案侦查。据报案人称,报案以后渐渐才知道,杨某华案的报案人在深圳已多达22人。
4月10日,《南方日报》刊登的一则报道引起了诸多受害人的注意:潮州饶平县警方成功侦破该县经办的最大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6亿余元。目前,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斌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持他人通行证在珠海市横琴口岸准备离境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华华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证实,该起报道中的张某斌和杨某华华,就是受害人口中的杨某华和张某斌。
深圳警方立案之后,将杨某华由广东饶平移送至深圳羁押。经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实施批捕。
然而4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对杨某华等人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该案的两名嫌疑人杨某华和小梅其后也分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