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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授权委托书_股东收货款后跑路算是职务侵占罪吗?

时间:2019-02-18   来源:国际新闻   点击:

如果金额较大,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股东收货款后跑路算是职务侵占罪吗?

职务侵占罪

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如果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

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总结,从题主的意思看,该股东不仅仅只是股东的身份,而且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如果卷款的金额在6万以上既可以认为是“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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