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里,买房和卖方之间往往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其中的规定要制定交易的基本内涵,也就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了关于交易的时候要遵循的 基本规定。这样一来,我们就比较需要来知道下关于成本加运费的基本内容的说明,对于其的知识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中,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支付启运港至目的港运费的交易条件,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的一种。按C&F条件成交时,卖方须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支付运费,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并及时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启航时间通知买方,由买方自行保险。
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指定开往目的港的船只,就认为是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货物的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卖方把装运单据(主要是提单)交付给买方时转移于买方。C&F条件与CIF条件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至于买卖双方的其他责任与义务以及风险的划分等,均与CIF条件相同。
在了解了关于成本加运费的基本定义和内涵了之后,我们就来看看那关于这种CFGR的合同订立的相关的知识。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3.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5.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6.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综合上述的所有文字的说明,我们就很清楚的把握到了关于成本加运费的基本知识介绍,也是很好的促进了投资者们进行合理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