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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怎么算]存贷比红线弃用 银行业改革再下一城

时间:2016-02-03   来源:金融知识   点击:

在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管指标。

  法案将在未来经人大正式通过,使用了20年的存贷比红线在不久的将来要退出舞台。这是监管改革的必然一步,也是商业银行自身改革的前提。

  并非货币宽松讯号

  消息发布后,诸多专业研究人士指出,存贷比早已是一个落后的监管指标,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简单的存贷比指标已经不再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光大证券(行情601788,咨询)银行业分析师王剑的文章中,将其称为“中世纪的古董指标”。

  存贷比又称为贷存比,指的是商业银行贷款和存款的比率,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里,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当时实施这一指标是为了抑制信贷的盲目扩张,保持银行的流动性水平。

  央行货币研究局原副局长景学成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当年存贷比红线的设置受到计划经济管理思维的影响,“事实上从过去到现在它并没有一个很强的限制。去年监管部门就发过一个文件,在那之后存贷比红线其实就不再起作用了,这次算是法律上的追认。”

  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也在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存贷比推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从1995-2004年,银行业的存贷比实际水平都高于75%上限,因各种因素的缘故,监管要求并未得到落实。

  随着本世纪初开始的贸易顺差带来的大量外汇占款,以及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商业银行存贷比经历了一轮大幅度的下降,由2001年的83%降到了2009年的47%,远远低于红线;而近年存贷比约束开始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国际收支格局变化即外汇占款下降带来的。因此,央行货币政策司的官员也在今年初的公开出版物中指出,存贷比高低与银行体系流动性是否充裕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存贷比考核的取消近年亦在监管部门的研究讨论之列。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67%,据公开资料,目前上市银行中已有10家银行存贷比在70%之上,6家在70%之下,招商银行(行情600036,咨询)、中信银行(行情601998,咨询)、民生银行(行情600016,咨询)和北京银行(行情601169,咨询)目前突破了75%。

  分析人士多指出,虽然整体数字离监管红线还有一定距离,但也有部分银行存贷比较高、面临红线约束;然而综合目前的信贷需求和银行放贷意愿各方面来分析,废除存贷比红线对信贷发放的影响微乎其微,把这一举措当成货币宽松信号去解读,并不合理。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现在商业银行存款流失比较严重,存贷比制约了贷款投放能力。受影响相对较大的是中小型银行。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中资中小型银行人民币存贷比高达81.81%,高于大型银行10.08个百分点。

  有助银行业改革

  存贷比指标被称作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

  曾刚指出,从2004年之后,随着存贷比下降到75%以下,监管也开始严格,存贷比上限的约束日渐强化,好的一面是在宏观上抑制了信贷过度投放,并在微观上降低了单一银行的流动风险,不好的一面是造成银行行为扭曲。

  因此,取消存贷比的影响更大程度上是银行行为的转变,包括机构分析师在内的评论人士也多将此举放在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去讨论。

  分析人士指出,相对于其他监管指标,存贷比比较原始,对存款和贷款的内部结构没有考量,这造成银行通过各种方法增加短期存款来应对考核。存贷比上限的废除其实降低了银行的资金成本,有存贷比监管时,银行无论是通过发理财产品揽储,还是通过其他办法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存款,都会付出较高成本。

  同时,存款的大幅波动也会影响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这在以往的债市上都有体现,一到季末就会出现资金紧张,从而存贷比红线废除后,债市波动也会减弱。

  存贷比考核指标的取消还被认为有助于银行差异化发展。曾刚表示,银行可以在传统的存款业务之外,拓展新的表内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以及各种表外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业的差异化会开始变得明显,部分银行可能会往交易型银行、混业经营方向转型,而一些银行可能会继续专注于存款等传统业务。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解释,银行的差异化发展体现在,比如长于负债端业务(存款业务)的银行可以做贷款的批发,长于资产端业务的银行则可以专注做贷款的分销,而原来的存贷比考核限制了这种发展。从贷款对象来看,由于小微企业存款派生能力弱,在传统的存款立行策略下,银行贷款难以向小微企业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出于自贸区内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去年5月,上海市银监局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就建议,各银行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

  多项监管指标优化

  存贷比红线的废除,本质上是银行业监管在技术层面的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尤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货币当局越来越重视流动性管理。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出台,提出了流动性监管的几项指标;2011年,中国银监会借鉴巴塞尔协议Ⅲ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行情601988,咨询)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

  近年里,相关的监管改革已经在逐步推进。银监会2014年颁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存贷比只是流动性监测的指标之一,此外还有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

  在上述管理办法中,依然规定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银监会负责人当时特别指出,鉴于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的法定监管指标,仍将存贷比纳入,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并与《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但会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银监会和央行也都在去年调整了存贷比统计口径,不过二者调整方式不同,银监会侧重对商业银行微观个体的管理,央行主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提高统计指标的科学性。去年7月1日,银监会规定“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等6项不再计入分子(贷款)。去年底今年初央行对存贷比指标口径做了调整,包括增加了分子的贷款扣减项、扩大了分母的存款计入项。

  据了解,在存贷比这一传统的指标外,许多指标正逐步建立完善:除了直接管理流动性的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与信贷规模调控直接相关的有央行的合意贷款额度,间接相关的有银监会的杠杆率。通过这些指标,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谋求更有效灵活的总量调控和流动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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