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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在线教育|中银协发布2015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

时间:2013-10-18   来源:金融知识   点击:


为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优化放贷流程,中国银监会改进监管指标,发布《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积极探索适合自己情况的支持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将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扩大

 


一、中央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政策落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首批民营银行开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步入常态化发展。
 


概述:6月22日,由银监会起草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意味着民营银行受理全面“开闸”,为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常态化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促进民营银行科学稳健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民营银行试点推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年初以来,前期获准批筹的5家民营银行陆续开业运行,分别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1月开业),温州民商银行(3月开业),天津金城银行(4月开业),上海华瑞银行(5月开业)和浙江网商银行(6月开业)。

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步入常态化发展。

入选理由:党中央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政策落地、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的部署和要求,银监会积极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有力地提升了银行业对内开放水平,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发布多种形式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系列指导意见,银行业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概述:11月9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发展,强调加快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服务的重要性,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首次将支持金融租赁发展上升至国家层面。金融租赁作为实体经济的纽带,能够直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诉求高度契合,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体现了国家将金融租赁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部署。

为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优化放贷流程,中国银监会改进监管指标,发布《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积极探索适合自己情况的支持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将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扩大到全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自身优势大力推进“三农”与“小微”业务发展,破解“三农”、小微客户融资难问题。一些中小银行抢滩新机遇,大力扩张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

入选理由:多项政策和指导意见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金融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我国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提案、全国人大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决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释放银行差异化发展潜力。

概述: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该修正决定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存贷比监管曾经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的约束可以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的分布上以更大的自主性,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

入选理由:《商业银行法》修正决定宣告“存贷比”作为银行信贷投放额度的监管工具成为历史,有利于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加大银行经营自主权,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四、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

概述: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60号,宣布《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入选理由:《条例》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和前期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配套将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增强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五、四大行首次聚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自贸区金融改革方案出台,亚投行正式成立,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银行业对外开放呈现新的大格局。

概述:11月3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更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建行首次入选,中国银行、工行、农行和建行四家国有大型银行首次聚首在该名单。

4月8日,国务院连续出台6份文件,发布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自贸区的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的进一步深化方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10月30日,人民银行等7部门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提出40项措施支持金融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12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6月29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代表在北京出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签署仪式,迈出筹建最关键的一步;截至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已批准《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年初以来,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拓展深化与沿线国家的跨境银行业监管合作,为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6月末,银监会已与27个“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换文,切实加强跨境风险防范。与此同时,11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设立了55家一级分支机构,64个“一带一路”国家中,共有21个国家的55家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7家子行、17家分行以及41家代表处。进一步完善机构和服务网络布局,完善相关金融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

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首批直接参与机构包括38家境内银行和138家境外银行;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决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成为第三大全球主要储备货币,新的SDR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这些都极大提升了人民币在国际货币舞台上的地位,也为世界金融稳定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入选理由:四大行首次聚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四大自贸区方案出台,更加明确自贸区金融改革方向,亚投行正式成立将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人民币加入SDR有助于增强SDR的代表性和吸引力,这一系列事件开启了全新的国际合作,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呈现出新的大格局。

六、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战略布局取得重大进展。

概述:7月18日,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边界和监管职责分工。

银行业金融机构抓住机遇,全面实施“互联网+”战略。工商银行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品牌“e-ICBC”,构筑以“三平台、一中心”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整体架构;农行持续推广三农电商平台“E农管家”,打造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服务“三农”新模式;中行逐步打造“E中银”网络金融服务品牌,开启场景金融服务新时代;建行实现了包括三大网络渠道、三大生活平台、三个创新产品、三项智能技术和O2O体系五个方面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成果;交通银行作为唯一一家试点银行,成功对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牵头打造的期货互联网开户云平台。

商业银行积极拓展P2P资金存管业务。信而富宣布联手建行、富友支付开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资金存管合作的新模式,标志着国有大行参与P2P资金存管业务的破冰,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加入进来。宜信公司与中信银行达成多个领域的战略合作;你我贷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也宣布为P2P企业搭建首个银行资金托管平台。

入选理由:《指导意见》发布,银行业积极响应部署,打造多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行业发展新动能,为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增添新动力。

七、央行多项措施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并正式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步入收官阶段,中银协利率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积极应对。

概述:年初以来,央行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放开存款利率上限:2-10月间,7次发布“降准”、“降息”调控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存贷款准备金率,定向降准,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上限;6月2日,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获准发行首批大额存单,12月4日,机构个数扩大至243家;10月24日,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

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会议要求,一是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二是继续发挥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参考和指引作用,用好短期回购利率、再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工具,理顺政策利率向债券、信贷等市场利率传导渠道,形成市场收益率曲线;三是加强对非理性定价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激励约束利率定价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收官阶段。

中国银行业协会利率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密切跟踪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展相关专题现场调研工作,撰写了《完全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等一系列专题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商业银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加快经营模式和经营战略改革;不断锻炼自主定价能力,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格局;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功能。

入选理由:国务院、央行等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优化,建成分层有序的、多元化的金融竞争格局,同时对央行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八、银监会首次进行监管架构改革,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获得批复,我国金融行业架构改革步入新的阶段。

概述:1月20日,银监会宣布对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业,资源向一线监管部门倾斜,监管部门占部门总数的77.3%,加强监管专业化,推进简政放权。6月5日,银监会连续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起草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五部行政许可规章,清减审批事项,重置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突出便民宗旨;其中对外资银行最大限度缩减行政许可范围,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强化审慎监管要求,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着力推进改革,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4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的改革方案,批复明确了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这次改革呈现出调定位、划范围、控风险三大亮点。

入选理由:银行业的一系列架构改革和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的出台实施,强化了银监会的监管职能,提升了监管效率,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依法监管,对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九、27家银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央行发布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财政部下达3.2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实现对本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银行业资产结构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概述:1月,银监会批复《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显示,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27家银行获得了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4月3日,央行公告〔2015〕第7号发布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优化银行存贷结构,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丰富信贷风险转移途径,有效降低信贷风险,改善融资结构,提高资产回报率,对提升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能力以及新增信贷会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全年,财政部下达了3批总计3.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将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将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券风险,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并降低融资成本。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准备用3年左右时间置换14.34万亿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标志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向市场化、规模化和透明化转变,对商业银行优化配置贷款资源,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商业银行隐性担保的高收益的地方债务被置换成显性担保的债券,资产安全性得到了保证。转变大势中的关键一环,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金融改革等一系列大局都将构成深远影响。

入选理由:资产证券化批量核准、银行资产证券化注册制出台,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有利于优化银行存贷结构,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财政部下达的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在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银行业资产结构重组。

十、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次发布“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多维度全面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概述:6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分别从制度顶层设计、重点环节防控、客户服务管理、危机处置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全国发生多起存款纠纷事件,其中暴露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员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银监会依法对责任银行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和责任人,为全行业重敲警钟,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业合规经营。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风险排查,梳理业务流程,深查严纠管理漏洞。

6月2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首次推出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采用“1+9”主、副多榜单同时发布的形式,包括:公司治理能力、收益可持续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体系智能化能力、员工知会能力以及股本补充能力。

入选理由:《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特别是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陀螺体系”通过多个维度全面考察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的首份行业综合评价体系。这些举措有助于增强风险防控的意识和监管力度,促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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