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各大交易所针对假期期间交易时间安排作出调整。以下为各交易所假期交易时间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5
上期发〔2016〕4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4月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
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6〕7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在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7%;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6%;将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6年清明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4月1日(周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5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5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