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用房贷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新建自营性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申请条件
1、自然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有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同或协议;
5、所购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
6、自筹资金不低于总购房款的50%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银行发放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数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或经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所购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全部价款(二者以低者为准)的5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