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月10日表示,目前交易所正在研究完善退市财务类指标,优化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
这与此前上交所理事长吴清的公开表态一致。他指出,当前退市制度不完善是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进一步完善现有退市制度,将针对僵尸企业进一步明确财务指标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增加经营收入、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最低持续经营条件。吴清明确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退市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二是交易所要承担起退市的主体责任。他还表示,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及进一步优化退市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证监会制定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据本站了解我国退市制度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大类,包括27种退市情形,其中强制退市情形20种。
除了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以及强化交易所在退市制度改革方面的主体责任之外,业内人士普遍建议,未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指标的同时,要在强制退市情形下,强化对违法违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