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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一安居房申购者担心 无法取得完全产权

时间:2013-11-20   来源:国内新闻   点击:

申请购买锦鸿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民日前向南都记者反映,在缴纳了2万元定金之后,他们发现和小区此前一批申购者的合同存在差异,“十年后房子可以上市交易”的条款不见了。申购者担心,这是由于深圳正准备实行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却适用在他们身上,这不合理。

  昨日,南都记者就此向深圳市住建局求证。深圳市住建局回复称,深圳保障房内部流转政策发布实施前售出的保障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合同修改与产权取得并无关系,请申购市民不要误解。

  申购者:

  交了定金后才发现

  合同发生变更

  昨日下午,在位于福田区莲花路上的深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南都记者见到了准备申购锦鸿花园安居型商品房的市民。他们提供的两批购房者的合同显示,合同发生了很大变更,从37页减少到了29页,一些申购者认为不合理,不愿意签合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变更就是删去了上述关于10年后可申请取得全部产权的约定。此外,出卖人逾期时间、违约赔付比例、抵押处置与合同备案时间等条款也发生了变化。

  申购者张女士表示,目前的政策规定,10年后安居房可以进行交易,听说有政策正在进行研究,今后安居房只能在内部流转,不能上市交易,但这个政策还没有出台,因此其在看到合同之后非常生气,“如果早点告知,我们可以选择不买,但是在交了定金之后,才告知我们不可以上市交易”。

  市住建局:

  内部流转政策发布前

  可按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对此,市住建局昨日向南都记者回复称,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是我市住房保障领域正在推进的改革事项。不过,住建局指出,该项改革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实施保障房封闭流转,将以修订《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我市现行住房保障法规政策,并制定专项政策为基础,做到于法有据。而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将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开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对于锦鸿花园安居房申购者所担心的问题,市住建局在回复中明确表示,关于改革前后法规政策适用,基本思路是按照“新房新政策,老房老办法”的规则处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称,合同修改与取得产权之间没有关系,只是为了避免合同内容过于复杂,因此不再在合同里面重复政策法规的内容,请申请人不要产生误解。据介绍,在合同的特别提示里面,也已经注明了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南都记者 刘颖 郭锐川

  “在相关法规政策发布实施前,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年限届满、缴纳土地收益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后,保障房买受人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据此,我市保障房内部流转政策发布实施前售出的保障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完全产权。” ———市住建局在回复中作出解释,希望申请人不要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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