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
贷款对象
有非消费性资金需求的自然人,主要包括:
1、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合伙人;
2、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等;
3、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资信状况较好的自然人。
借款人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 周岁;
3、重庆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4、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信誉良好,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行业资质证书、纳税凭证、承包合同等);
8、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借款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在本行无贷款余额;
10、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项贷款
贷款利率(调整后执行)
贷款利率(调整前)
6个月内(含6个月)
5.60
5.60
6-12个月(含12个月)
6.00
6.00
1~3年(含三年)
6.00
6.15
3~5年(含五年)
6.00
6.40
5年以上
6.15
6.55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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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下(含五年)
3.75
4.00
5年以上
4.25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