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其年利率为4.02%,8月13日将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其具体相关I信息如下:
国债名称 发行金额 国债性质 年限 年利率 相关时间2015年记账式附息
(十三期)国债
280亿元固定利率附息债
按年付息
7年 4.02% 计息2015.7.03 分销2015.8.11上市交易
2015.8.13
(与原发行部分合并)
还本付息
2021.7.03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2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7月3日,票面年利率为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国债投资指要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76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3%。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8月11日进行分销,从8月1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