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据了解,不止专业的养老险公司可以参与,符合条件的普通寿险公司也可开发相关产品。
由于监管层还未公布更为具体的产品细则,所以各家险企目前对于产品具体的设计研发、何时上市、如何扣税等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但根据《通知》,依然可以获知一些有助益的信息。《通知》显示,税延养老险的购买主体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连续6个月以上(含)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也就是说,一个在普通公司上班领工资满6个月(含)以上的个人和公司老板都是可以购买这款产品的。
有股票配资公司的配资者要问了,那么到底能够延迟交多少个税?这里以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举例。按照《通知》,个人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城市职工的工资收入是1万元,购买了一款月交1000元的税延养老险产品,那么每个月最多只有600元(1万x 6%)是可以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月交保费低于600元,则按实际保费延税)。按照这样计算,那么当此人的月收入大于或等于16667元的时候,则可以达到每个月最高1000元(16667 x 6%=1000)可延迟纳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