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时间在国内各大银行中算是比较晚的一家银行,成立以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进步,至今已经在各个不同地方都有自己的分行和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种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设备储备贷款、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一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国家开发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利率规定,对长期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并始终保持优良信誉的借款人,项目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浮的幅度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之内。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 6.00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6.15 三至五年(含) 6.40 五年以上 6.55 三、贴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注:以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率仅供参考,具体利率请咨询当地的国家开发银行。
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提交贷款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贷款尾数精确到10万元。
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会随着不同城市的不同而不同的,每一个网点分行的具体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银行规定的政策也会不一样,所以不能够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