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银行办理相关存款业务的时候,不但要向银行付一定的利息,某些情况下也是要扣税的,那么现在银行年存款利率扣税是怎么扣的呢?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一话题来简单了解一下。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零存整取储蓄、通知存款:按照每次储户取得的利息所得额由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个人利息所得税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清单上注明,该利息清单即视同完税证明。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定期储蓄存款。考虑到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其实际分期已取得的利息所得可能大于按储蓄机构有关规定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所得,故规定该储种在其存款到期清户时、或储户提前支取本金时,统一由银行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不再在其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时分次扣缴。
活期储蓄存款和银行卡储蓄:储蓄机构在对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和银行卡、储蓄卡存款进行结息日结息并同时予以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时,可不开具注明代扣税款的利息结算清单,但在活期存款的储户提取存款时,储蓄机构在其存折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而对于银行卡、储蓄卡结息时,在其账单上注明已扣税款的数额。
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种类比较多,对于曾经收税的情况可以说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毕竟种类不同扣税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不过现在人们就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目前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