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税延政策将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地位,充分发挥第二支柱对于个人养老的作用,对于企业年金规模的推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12月6日,是个值得纪念的好日子。”一名养老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上感叹道。
这一天,千呼万唤多年的养老金税延政策终于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上首先破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1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版401K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对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实际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后,我们原先预计相关税延政策可能要在明年才推出,但没想到今年年底就推出来了,明年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于我们的预期,将会给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也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税延政策提供铺垫,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长江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