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督院(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向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发出严重警告,而不是更常见的一般警告。
如果三年内受到三次严重警告,银行业务经营就有可能被暂停。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2005年曾受到过一次严重警告,但违规情节未公开披露。
金融监督院发布声明称,在去年8月16日至9月5日对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进行的检查中,发现该行有计划有步骤地违反了相关法规。声明称,2009年至2011年间,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17笔海外债券发行交易中担任了关联企业Deutsche Securities Korea和14位客户的中间人。声明还指出,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客户信息透露给了该关联企业。金融监督院对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的九位管理人士和工作人员予以谴责。
FSS对德意志银行首尔分行发出的是“机构警告”,而不是更为常见程度较轻的“机构警惕”。根据韩国当地法律,对于任何在3年内遭受3次机构警告的公司,监管机构有权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FSS说在8月16-9月5日调查中,发现德银首尔分行存在“系统性违反”韩国资本市场法律。FSS还警告了该行9名高管和员工。
这不是德意志银行首次遭到韩国监管机构警告。2005年德银首尔分支收到了FSS未公开的“机构警告”,不过由于时间超过了3年这次警告不计入会导致停业的3次警告之内。
2011年德意志韩国证券因涉嫌操纵市场,被禁止6个月从事部分业务。监管机构裁决该行在2010年11月11日,进行了不恰当的期货和现货股市套利,导致韩国Kospi 股指在该交易日最后10分钟剧烈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