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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个人征信牌照]个人征信牌照还未发 8家机构仍在等待

时间:2014-06-13   来源:个人贷款   点击:

  在进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一年三个月后,这8家仍在等待。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作为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央行在2015年1月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

  被列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的8家机构分别是: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按照央行《通知》的要求,上述机构要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准备和完善,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合规。

  当时市场的普遍理解是,这8家机构在完成准备工作并且达标之后,将获得首批个人征信机构牌照。然而,这扇个人征信的大门,打开的速度似乎比想象中更慢。

  目前,8家机构尚未拿到牌照。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8家机构分属互联网、传统信用服务等不同领域,身份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央行对放开民营征信十分谨慎。

  近日,8家机构中的部分机构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截至目前,业内并没有得到发放牌照的明确信号。而围绕个人征信业务如何展开,以及个人征信业务放开之后,怎样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信用市场,这显然是发放牌照前需要明确的问题。

  “难产”透露央行隐忧

  2015年1月,央行公布了首批“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机构名单”,入选的8家机构是: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前海征信、中诚信征信、鹏元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

  此后,央行要求这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如今,距离获批已经一年有余,牌照依然处于“难产”当中。

  目前有消息称,首批入围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的终期验收已经接近尾声,牌照的发放近在眼前,对此经济观察报求证了某试点机构的负责人,对方表示,业内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明确信号。

  对于牌照发放“搁浅”一事,这位试点机构负责人的分析是,从已经批复的8家机构来看,有中诚信、鹏远这样相对传统和成立时间较长的信用服务机构,也有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以阿里为例,阿里自身就有信贷、保险等业务,如今加入征信业务之后,就很难将其界定为完全意义上的第三方独立信用服务机构。而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对未来征信市场的有序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

  此外,在8家相关机构获得征信牌照之后,陆续又有为数众多的机构渴望加入这一行业,这其中既有具有金融业务能力的互联网公司,也有垂直行业中拥有大量客户数据的传统企业。一旦8家试点单位先行发放牌照,对于陆续申请的后来者应当作何处理,这可能也是央行的一个“犯难”之处。

  据了解,目前8家机构的业务大同小异,基本以提供信用分、信用报告、反欺诈平台和增值服务为主,但征信数据的来源、征信方法以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各不相同。业内人士认为,现在个人征信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第一批的几家机构多数还在内测阶段,无论是应用场景、还是市场本身都还不成熟,与此同时,个人征信还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在这些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缺失。因此,个人征信业务在真正放开之前,还需要诸多准备工作。

  征信业务早在19世纪初的英国已经萌芽,经历一个多世纪的探索,到20世纪后期,西方征信业已经发展地较为全面和成熟。

  尽管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市场相比,中国信用市场尚处于起步的阶段,但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中国征信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在金融领域,如消费信贷、消费白条、消费分期、P2P等,还是从之拓展而来的更加广泛的生活场景,如免押金租车、租房,购物后付款、求职资信证明等,信用服务需求伴随着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节奏日益扩大化。而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则支持了信用产品的创新,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政府、市场共同发力

  无论是个人征信还是企业征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赖良好信用体系的支持。

  1993年中国首次出现企业征信公司,10年之后,也就是2003年,央行承担起“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相关的法律条文则是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诚信董事长毛振华介绍,国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着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区别。在运作模式上,美国模式的主导方是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参与市场竞争,出售信用商品,具有完全独立性,应用的范围则覆盖各行各业,而所谓的欧洲模式,主导方是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强制商业银行提交信贷数据,利用相关数据管理国家金融风险,具有非盈利性,并且应用范围也仅限于金融机构。

  这两种模式与所在市场的体量大小有直接的关系,欧洲市场本身较小的信用市场体量使得政府在信用体系当中的权重更大。中国参照、借鉴了欧洲的模式。毛振华认为,搭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框架,使用信用产品简化行政手续、监控重点领域信用风险,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发挥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需要各司其职,发挥独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政府和监管部门做好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如此方能促进信用社会的健康运转。

  需要提及的是,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2013年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央行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

  目前,央行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从涵盖面看,征信系统已经成为了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个人和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6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超2000万户。在征信内容来源上,央行征信系统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

  当然,针对央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定位,也存在着异议的声音。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央行应该将银行信贷信息授予第三方征信机构使用,实现持牌机构信息共享,如此即可减少后者的征信成本,也避免了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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