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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公司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以及盈利状况的案例解析

时间:2019-02-03   来源:个人贷款   点击:

2005年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3日,宁国市农资公司与双津实业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双津实业公司将其持有司尔特有限公司32.97%的股权按照出资额转让给宁国市农资公司。公司于2006年6月8日在宁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图1-2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图1-2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中化化肥公司两次转让股权价格均系协议双方协商以注册资本为基数、按转让股权比例计算得出,另外按股权转让当年持股时间参与当年利润分配。自1997年11月设立至退出,中化化肥公司从司尔特有限公司分得利润累计达到893.50万元,全部股权转让所得及历年分红收入台计为2398.50万元,投资增值率达到59.37%。

以上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都是以注册资本为基数,为什么不按净资产而按注册资本作转让价格依据?笔者对此深表不解,1505万元投资,6年投资收益只有区区59.37%,平均年收益率其实很低,但这不是问题关键,笔者最大疑问是2002-2005年宁国农资受让股权、增资扩股花掉8225万元真金白银,这些资金来源是哪里?2001年改制时,宁国农资资产总额只有3141万元,那么这8225万元到底来自哪里?

报告期内,宁国市农资公司(母公司)盈利状况具体如下:

图1-3宁国市农资公司(母公司)盈利状况 

图1-3   宁国市农资公司(母公司)盈利状况

从招股书披露的宁国农资盈利资料,该公司主要收益来自投资收益,之前的农资经销业务只是微利,但投资收益很高,除了子公司司尔特盈利之外,不知宁国农资投资收益又来自哪里?笔者甚至怀疑2003年增资扩股的5600万元可能涉嫌虚假出资或者宁国农资通过转让定价有目的转移司尔特利润,导致司尔特业绩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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