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股票 > 股票知识 > 股票发行注册制度|股票发行拟改注册制 投资者该关注哪些事

股票发行注册制度|股票发行拟改注册制 投资者该关注哪些事

时间:2017-09-12   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

证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此外,20日提请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

  证券法

  时隔十年再度进行大范围、大力度的修改。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这意味着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备受市场预期的注册制已进入法定程序。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

  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

  《证券法》修订草案指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其本质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作出判断,明确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解读: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而此次修订草案的一大看点无疑是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

  那么将核准制变为注册制,是否意味着上市企业的门槛降低了呢?股市是否会迎来一次爆发性增容?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这主要是一种审批的机制发生了变化,监审分离,因为过去证监会既监管又审核,这是有问题的。要建立监审分离的体制,同时审核的重点过去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报表,有没有业绩,有没有成长性,现在主要关注它的信息透明度,它的财务报表是不是真实的,并不意味着上市企业的门槛降低了,或者说可以非常方便地上市。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证券法》修订草案指出,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督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督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解读:相对于旧《证券法》,修订草案的重大转变是,明确将IPO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并且将交易所审核前置于证监会注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这意味着将IPO决定权交给市场。

  修订《证券法》是注册制改革的前提。证监会主席肖钢两会期间曾表示,新的证券法实施之日注册制就可开始推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表示:按正常进度,证券法修订案有望4月底上会。初审过后,需要征求意见并总结,最快8月份进行二审,10月份完成三审。

  董登新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此时进入审议阶段,是注册制改革提速的一个明确信号。他说,近期市场行情走牛,而牛市是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最佳时机,这或促使监管层把实施注册制的时间表提前,比如IPO审核权下放交易所最快可能在6月份落地。

  西南证券(行情600369,咨询)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则表示,交易所承接审核权,如果没有证监会进行窗口指导,争相做大做强将成为必然,形成IPO快马加鞭的形势。目前业内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现行法规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如何落实和实施成为难点。管严了,水至清则无鱼;管松了,股市变成大赌场。真正全方位的改革,应该是交易所朝向公司化方向发展。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证券法》修订草案指出,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解读: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现金分红制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张刚也表示,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来看尚无强制分红的先例,否则也不会出现微软、苹果(历史上长期不分红的案例)。此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曾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分红仍是一种自愿行动,监管层和证交所无权直接干涉;但投资者是否善于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意志,这才是市场成熟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此次《证券法》修改草案新增现金分红制度,有利于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现金分红的意识,保护自身利益。
 


推荐内容

推荐文章

栏目导航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股票
原油
银行
理财
外汇
投资
知识
贷款
房产
期货
新闻

copyright 2016-2018 股票财经资讯网|股票行情财经门户保留所有权 京ICP备16025527号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至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