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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园不准上市】国务院:民办园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时间:2019-01-16   来源:股市新闻   点击:

本站11月16日讯,15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配资在线注意到,隔夜美股市场,红黄蓝收跌52.97%,报收7.83美元,收盘价较前一日日腰斩。

  早间A股、港股市场教育板块齐遭重挫,威创股份(002308)跌停。为了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的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条举措进行规范,在《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国家重点要求: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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