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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 P2P公司千万入会门槛

时间:2013-11-05   来源:互联网理财   点击:

“深圳拟为P2P公司入会设置1000万元入会门槛。”6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备成立大会上,包括《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和运营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和守则”)、《深圳P2P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P2P公约”)和《深圳众筹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众筹公约”)等3份草案也一同公布。这意味着该协会有望率先成为全国首个发布行业标准和运营守则的行业自律组织。

需分离运营资金与投资者资金

“标准和守则”对P2P和众筹企业入会都设置了较高门槛。其中,P2P网络借贷公司申请入会,最低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0万元,实缴货币资金(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布P2P最低注册资本的,则从其规定);成立1年以上(含),且符合持续性运营要求。“P2P借贷公司须根据当前业务规模,保证充分的运营条件(包括平台的运营资金、运营团队、运营支持等),保证平台持续运营至所有借贷关系结束”。

与此同时,P2P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从事金融行业或互联网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曾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近一年内,这一申请入会企业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还必须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拖欠员工薪资及刑事诉讼在审等非正常经营行为。

股权众筹公司要申请入会,则要符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他条件与P2P公司类似。而其他非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资讯门户,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申请入会的,则须符合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

两个行业的自律公约也对不少当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了明令禁止。记者注意到,“P2P公约”要求,P2P公司必须严格定位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中介平台,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服务,不得从事担保、理财—资金池业务,严禁占据、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P2P公司的运营资金与出资人、投资者的资金必须严格分离,委托第三方银行托管资金,减少现金交易。”

此外,“P2P公约”还强调,投资者的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自融或将资金挪作他用,以确保在出资、借款、赎回过程中的资金流向对于出资人完全公开透明。而“众筹公约”特别要求,必须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针对融资项目的宣传,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不得发布预期收益、回报倍数、回报承诺、提供担保等引诱性意见。

成立自律委员会不诚信将会公示

“互联网金融协会将首次引入公开竞选、差额选举制度,力争将协会建设成为真正非盈利性、公益性组织。”深圳市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区别于传统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涵盖机构类型十分广泛,呈现联盟化特征,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新兴P2P、众筹等网络金融业态。“为此,协会正式成立后,将下设5个专业委员会,1个自律委员会,形成跨行业、跨市场、联盟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

肖志家说,协会日后将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建立合理的投诉举报渠道。

自律专业委员会则将对投诉举报会员单位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行为认定,提出违约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依法要求其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通报至市金融办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此外,协会方面表示,入会企业都要加强网络借贷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如资金产生异动,自觉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协会一方面将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度,建立P2P网贷行业指数,定期监测和披露会员单位基本信息、市场利率价格、交易总量等,做到信息数据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则探索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征的从业人员认证制度、专业培训制度、人才储备制度等。

肖志家表示,深圳接下来将制定更多相应配套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以及P2P、众筹等新兴网络金融业态来深集聚,形成产业集聚态势。同时,细化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以自律方式加强约束规范,严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引导P2P、众筹网络平台,“小额便利、信息披露”原则,杜绝出现欺诈,以及出现理财—资金池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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