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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悦达集团]悦达集团职员涉嫌贪污,当事人最高可判极刑

时间:2019-02-15   来源:国际新闻   点击:

正文谈到2006年4月20日董事徐清对清欠议案投了弃权票,建议悦达集团用现金方式解决占用资金。笔者本以为该董事应该为独立董事,可一查,发现该董事还不是独立董事,是第二大股东宏图高科((600122)派出的董事。在该董事投了弃权票之后不久,2006年7月14日悦达投资发布公告称:第二大股东宏图高科与诚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7214万股社会法人股以2.24亿元转让给后者,每股转让价格3.1元。诚达投资在股权转让前夕的7月10日设立,主业是证券投资,笔者直觉诚达投资与悦达一定是关联关系,因为从名字中看都有一个“达”,现在的上市公司造假水平很低,一个典型表现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时,壳公司命名犯了大忌,就像飞草、申草、夏草,谁都知道这里面肯定有关联关系。

悦达集团此前持有悦达投资的29.56%股权,如果此时再直接收购宏图高科13.23%股权,则触了要约收购的30%红线,悦达集团必须向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申请,为了避免要约收购,笔者怀疑悦达集团设立了人头公司诚达投资,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红艳,出资450万元;另外一位股东王峻峰出资550万元,笔者一查发现悦达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也叫王峻峰,悦达集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也叫张红艳,可见诚达投资十有八九是悦达集团的壳公司,但从法律上,该股权不是国有法人股,笔者怀疑此举触犯了很多证券法规,如可能的MBO以及要约收购规定。

2007年5月17日,悦达投资公告称第二大股东诚汰投资同意以804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叶仁文,每股转让价格2.68元。这样叶仁文成为悦达投资第二大股东,占总股本5.5%;有记者搜索发现,悦达集团有位律师也叫叶仁文,怪不得有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叶仁文和诚达投资,其实都是悦达投资的人”。

根据2007年报,叶仁文在2007年12月减持了1897万股,截至2007年末剩下1103万股。

目前不知宏图高科之前是否代悦达集团持股,但悦达投资此后第二大股东更迭显然涉嫌代持。悦达投资隐瞒了第一大股东悦达集团与第二大股东诚达投资或叶仁文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可是笔者怀疑王峻峰、张红艳就是悦达集团的职员,那么收购宏图高科所持有的悦达投资股权2.24亿资金显然不太可能是由这两位职员出,最有可能是由上市公司悦达投资,悦达投资以自己的资金收购自己的股权,已构成事实的股份回购;即使是悦达集团出资实际资金来源也来自悦达投资,因为悦达集团当时连1亿现金都拿不出来偿还悦达投资欠款。如果事实如此,则以上市公司资金为私人收购股权提供融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是这样,诚达投资后来将股权低价转让给叶仁文,叶仁文立即将股权出售且获利高达上亿元,如果将此款占为己有或私分,则可能涉嫌贪亏罪,由于金额巨大,该案当事人有可能被判极刑,请监管部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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