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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5000起征点扣除标准]5000元的个税标准扣除是否过低

时间:2019-01-02   来源:消费投资   点击:

我国1980年出台个税法时,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2000元、3500元。随着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提高起征点会使我国缴纳个税的人口数量明显减少,上一轮个税修法在实施之初,伴随起征点提高,我国个税调节覆盖的社会成员数仅有2400余万人,仅略高于全国总人口数的2%。本站注意到从收入占比上去对比,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为11966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虽然纳税人均有提高扣除以达到减税的意愿,但为防止个税走向边缘化,还需要为综合个税改革留有一定的改革空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2017年全国不同岗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32元,收入较高的东部地区月平均工资为5630元,在这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五险一金的个人扣除部分。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月均303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月均消费支出2037元,考虑一定的赡养支出和储蓄率(2017年居民储蓄率为7.7%,即月均233元),目前5000元的费用扣除已较为充分地覆盖了相关生活费用。    此外,还需考虑此次税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减轻了家庭在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因此,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还是能够与收入水平相对匹配的。但也应该看到世界个税改革的另一种趋势,即大幅提高标准扣除,减少专项扣除,因此,未来我们还需均衡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间的关系。    同时还应考虑到此次综合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扣除相对减少了,税负有可能上升,因此还需在深化综合计税时考虑以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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