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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判多少年_网贷平台非法吸储5195万元

时间:2017-04-02   来源:最新汇率   点击:

5月20日下午3时30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全省首个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站在被告席上的8名被告,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主犯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40万元。

  令人咋舌的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人达1200多名,非吸额高达5195万元。长长的判决书,法官写了近2万字。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建立p2p平台融资

  徐某原本在我区开有一家环保设备企业。2013年5月前后,公司出现了资金缺口,融资困难。这期间,徐某结识了温州瑞安的余某等人,对方声称有办法在短时间内给徐某融到高额度的钱款,即建立一个网上p2p平台,以向投资人吸引资金。这对徐某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2013年7月底,在城北一家高档写字楼里,徐某以妻子许某及一名亲戚的名义创办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取名“力合”。其实,这就是一个P2P网贷平台。P2P,通俗来说就是个人对个人,你有钱,他要钱,我搭个台来撮合,是一种新的投资手段。然而,在徐某等人的操控下,这个平台变了味。

  “个人手头有闲散的资金,便可向‘力合’申请,经审批后,允许购买‘力合’推出的金融产品。”法官介绍说,投资人注册后,充值的资金全部打入了“力合”的账户内。

  庭审时,徐某承认,通过该方式吸收的存款部分用于支付平台投资人利息、奖励,但大都用于填补自己公司的亏空。还有一部分则以高额利息借贷给企业及个人,从中获利。

  仅仅两个月,“力合”公司向全国29个省市的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195万余元。资金链断裂后,徐某向警方自首。至今尚有300多人的3700余万元资金未能归还。

  这是我省首个P2P非法集资案(衢州中宝案在此案之后)。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全国首例P2P非法集资案深圳罗湖的东方创投案件,案发时间与这起案件基本差不多,该案去年7月已宣判。

  “高大上”门面,吸引资金从全国各地涌进

  为了源源不断地吸引资金进场,“力合”打造了一个“高大上”的门面,以年息加奖励19-50%,频繁在网站上发布贷款协议,并由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环保设备公司以1:1进行担保。很快,资金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涌进。

  “‘力合’的产品不仅有‘月标’,就是以每个月为期限的,也有‘天标’,以每天为期限,甚至还有‘秒标’。”法官说,短短几个月内,“力合”就吸引了这么多投资人,与诱惑极强的、不断推出的各种奖励等密不可分。

  这中间,陶某、陈某、许某、宋某等6人,明知该平台在向全国各地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帮助徐某及该平台进行非吸活动。庭审时,负责为平台发标制作借款合同标的宋某说,她按徐某的要求做标书,有的是部分作假,有的是一假到底。

  昨天,受害人史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主要是考虑到“力合”的网贷平台秩序不错,而且又有一家经营颇为不错的企业做担保,所以非常信任,前前后后投入了80万元。直到现在才清楚,原来平台当时建有“马甲标”,比如说,网络平台推出100万借款标的,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但投资者的打款没到百万的情况下,员工当“马甲”补齐标的,这样造成了平台人气超旺的虚假现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竞标并打款。

  “公安侦破此案时,平台上统计的数据一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额是1个多亿,随着一步步深入,剔除了所谓的‘马甲标’,一共是非吸5195万余元。”主审法官说。

  首次在判决书上附负债单

  方便涉案后续处置

  “一般的非吸案,受害人员几十个已经非常多了,而这起非吸案,受害人多达1200多人。案发后,上虞方面通过大量的工作,让徐某对投资额2万元以下的受害人先期进行退赔。”法官说,其中881名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全部清偿掉,剩下还有300多名数额较大的投资人的后期清偿工作也在进行中。案发后,受害人自发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也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不少帮助。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还附有300多名债权人的负债单,分别标着每位债权人的序号和负债金额等信息。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判决书上附清单的形式系首次,也能为今后的涉案后续处置所用。

  “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手段,P2P网贷与传统的银行存款、信托、理财产品相比有独特的优势,但由于缺乏监管,出现问题也较多。”主审法官说,本案中,网贷平台的老总自己从平台借款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希望相关部门对P2P行业进行严格监管,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维护金融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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