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最新贷款基准利率表是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的。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5.40
三至五年(含) 5.76
五年以上 5.94
之前贷款利率上的相关调整信息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4.14%下调至3.87%,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1)。
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7.20%下调至6.93%,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具体水平见附表2)。
三、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由现行的4.59下调到4.32%,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13%下调到4.86%,下调0.27个百分点。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五、相应下调各项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水平见附表3)。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不变。
六、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督促按时执行。
七、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分支机构,保证此次利率调整工作按时完成。
八、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