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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后签合同]男子签合同购买415万豪宅 却因忘还信用卡无法贷款

时间:2014-10-29   来源:信用卡   点击:

男子购买了415万元的豪宅,却因自己之前忘还信用卡账单导致不能办贷款。为此,他不但要退还豪宅,还要赔付高额违约金。

  去年2月,小宁看中了厦门一套豪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415万元,首期款125万元,房款余额290万元由小宁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当时,双方约定,如果小宁不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又未能在房地产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房屋余款支付给房地产公司,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还要支付房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小宁也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125万元。

  但是,后来小宁因征信记录存在问题,最终未能如约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随后,开发商催促小宁依约支付购房款余额,小宁也未能如期支付。

  开发商认为,被告小宁未能依约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未能支付剩余购房款,已构成严重违约。近日,开发商为此将小宁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的合同,并让小宁支付违约金40多万元。

  但是,小宁也很委屈,他答辩说,自己之前征信记录一直良好,只是近期因为信用卡消费后忘记及时还清账单,连续多个月信用卡债务违约,导致出现不良征信记录,所以银行才拒绝办理按揭贷款。现在,他无力支付剩余购房款,同意解除合同退还房产,但希望开发商能减免部分违约金。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宁答应,配合开发商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将房产过户至房地产公司名下。而开发商也同意,减免收取小宁违约金,小宁需赔偿违约金为15万元。

  法官提醒说,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交易时,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本案中,小宁因一时大意忘记及时还清信用卡账单,从而影响征信记录,致使银行无法为其发放按揭贷款。最终导致他不但无法购买心仪的新房,还因违约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可以说是因为没有维护好征信记录“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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