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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庆案]戴玉庆一审获刑11年提出上诉

时间:2017-10-02   来源:个人贷款   点击: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7日)以受贿罪判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东莞法院在看守所向戴玉庆宣读了一审判决书。戴玉庆当场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东莞中院在其发出的通稿中称: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来自两名下属贿赂,在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中对其予以关照。

  除此之外,戴玉庆还接受了来自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的贿赂,为其广告业务提供便利。

  法院认为,以上贿赂合计人民币246.9万元。

  自2012年7月被广州市纪委立案调查至今,戴玉庆案历时约33个月。在近年来广东地区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戴玉庆案因被告人举报广州市纪委领导人而备受关注。

  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出庭受审。他否认指控,并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自建办公楼工程(详见《广州日报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开庭》),举报其亲属涉嫌粤传媒股票内幕交易(详见《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继续开庭》)。

  按戴玉庆描述,他因为抵制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业务,招致对方打击报复。检察院指控的诸多事项,引发控辩双方重大争议。

  起诉指控戴玉庆收受原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行贿200万元,是最大争议所在。

  控方指常勇强承认行贿事实,辩方称常勇强供词是被迫陈述。而双方依据,均为常勇强在检方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

  法庭曾经在戴玉庆案第一次开庭时,当庭播放了这段录像。常在录像中表现的焦躁不安。他在录像前半段否认行贿,却在录像后半段改口承认此事。录像中能够听到侦查人员大声训斥常勇强。

  财新记者查阅过常勇强的案卷材料。他在纪委审查阶段,承认受贿560万元。到起诉阶段,被控受贿141万元。案件历经两审,终审判决认定的数额是86万元。受贿和行贿并罚,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刑期12年。

  案卷材料显示,常勇强在回答检察官提问时,多次陈述说:自己收下了560余万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财物后,把其中200万元送给了戴玉庆,其他则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并有小部分存了起来。

  常勇强受贿,并将受贿财物分拆一部分送给戴玉庆,受贿金额大于行贿金额,这是两个案件在侦查阶段构建的逻辑和事实联系。但这一联系随着司法进程,出现了矛盾之处。

  常勇强在出庭受审时推翻供述,一方面不承认收受了141万元的贿赂,一方面否认向戴玉庆行贿。法院综合证据情况,否决了部分指控内容,而受贿金额上的削减,则导致疑问:常勇强行贿戴玉庆,资金从何而来?

  戴玉庆提出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东莞法院没有对外公开判决书内容。目前无法获知一审判决对上述疑问做出何种解释。

  据东莞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同时提到:戴玉庆受贿所得赃款125万元已予以退缴,可酌情对戴玉庆从轻处罚。

  相关款项转账是由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办理的。杨兰凌表示:退款是在纪委压力下办理的。

  据其回忆,2012年8月14日至9月6日,广州市纪委限制她人身自由。除了顺从办案人员意志,我没有别的办法。杨兰凌说。

  杨兰凌说:退款主要来自家里定期存款和财产变卖两部分,共有6名办案人员监督她办理退款手续。款项汇往广州市纪委监察部。

  退款一周之后,杨兰凌恢复人身自由。不久,她开始在中央及广东省各部门奔走信访。

  案件审理期间,广州市纪委曾公开回应戴玉庆举报内容。

  2014年4月20日,广州市纪委发言人梅河清称: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任何一个案件。(详见《广州市纪委发言人两次回应戴玉庆案》)

  两个月后,梅河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戴玉庆所反映的情况,经省纪委调查不实。(详见《广州市纪委称戴玉庆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

  2015年3月12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单位新春座谈会上表示:2014年广州市纪委成立了专门的纪检干部监督部门处理涉及纪检干部的举报。

  当然,举报我的信件要多一些,我自己要有承受力,王晓玲说,对纪检干部违纪要零容忍,是问题要严肃处理,没问题要澄清是非。广州本地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戴玉庆案一审宣判后,截至财新记者发稿,广州市纪委没有做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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