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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创业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员工应该对股权进行解锁吗?

时间:2019-02-12   来源:股票知识   点击:

创业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员工应该对股权进行解锁吗?

首先解释一下“解锁”的概念,所谓解锁通常意义上意味着期权协议中规定的成就条件已经满足,员工获得对应股权的过程。一般而言使用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ESOP)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特点是员工在行权后,由GP(普通合伙人)将对应数量的股权以约定的优惠价格转让给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员工。GP和LP的主要区别是GP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者,可以不按照股份行使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将整个平台的全部持股表决权归于自己行使,同时GP要兜底承担无限责任;而员工的LP则和普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一样,承担有限责任,在股票可转让退出时得到对应的收益。

一些风险可能在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定制自由度很高,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平等条款,例如买的时候得高价进,但万一想走回购对价又很低的情况。因此需要擦亮眼睛看仔细股权激励的条款,以免临到问题出现才发现利益受损;此外,公司如果成为三板挂牌企业或主板上市企业,公司的股权是有一个公开市场对价的,如果期权解锁时,相对市场价折价很低但是权利很差义务很多,也需要考虑是否值得对股权进行解锁。股灾时较多公司出现了期权行权价和市价倒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完全没必要行使期权了。

对初创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有当然最好,但如果是基层员工,还是需要关注现金部分和股权部分的合理比例分配,毕竟初创企业失败概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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