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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跨国企业的影响|提高跨国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

时间:2014-06-04   来源:银行利率   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23日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将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由去年的0.1调整至0.5,并进一步降低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企业的门槛。

  通知规定,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而根据此前规定,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年度收入分别不能低于50亿元和10亿元。

  央行明确表示,对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上限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其中,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为0.5,较去年的0.1有所调整。

  通知还指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结算银行可以为其调增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而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减少20%的则要及时调减。

  央行表示,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值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调控等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要求结算银行和主办企业做好额度控制,确保任一时点净流入金额不超过上线。

  此外,通知规定,主办企业可以选择1-3家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银行应做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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