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同意接受“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贷款的确认函
致:资金持有人
关于利用“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贷款之业务,我公司与贷款银行做了咨询,已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可以接受该“凭证式国债”为我公司作为担保贷款。现将有关的条件及操作确认如下:
一、借款人 : 公司;
二、公司性质:
三、经营范围:
四、接款金额:3000—5000万元人民币;
五、借款用途:
六、借款期限:叁年期;
七、一次性贴息:18%
八、顾问费和中介费:5% 另行承诺;
九、贷款银行:
十、银行地址:
十一、银行电话: 银行主要官员姓名:
十二、“凭证式国债”的审核确认方式:为了满意贷款银行对“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操作要求,贷款银行核定的方式为:由贷款银行到开证银行的柜台出单并同时办理核保手续。
十三、操作程序:
1、当资金持有人收到此确认函后,即安排工夫与我公司在北京会晤,共同协商确定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后双方正式签订合约。
2、我公司按照此项业务的操作要求向贷款银行进行申报,在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受理通知后,同时准备3%的保证金与资金持有人一同到开证银行柜台出具“凭证式国债”,经贷款银行在柜台核保完成后,我公司即将3%的保证金支付给资金持有人。
3、该“凭证式国债”由银行押封后交给贷款银行,双方一同到贷款银行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担保手续。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将担保品(“凭证式国债”原件和持有人的有关证明)一并提供应贷款银行作保管。
4、完成以上手续后,贷款银行确保在 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我公司的账户内。国债网我公司保证在 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将所剩的贴息及顾问费和中间费一次性支付到各受益人指定的账户内。
5、该“凭证式国债”质押担保到期由我公司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将“凭证式国债”退还给开证银行。
特此确认。
借款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