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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什么意思]困难家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可享8折利率优惠

时间:2019-01-22   来源:银行利率   点击: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近日发布《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以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购房还款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按照这个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除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或者离退休的,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法》规定,借款人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是:

  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这个办法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相关链接:贴息申请与受理

  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贴息申请。

  借款人提出贴息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保发放存折;

  4、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大连市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于贴息申请期内持有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提出贴息申请。

  2、办事处初审。贷款经办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业务科(部)长、会计科(部)长组成的贴息审核小组,到借款人房屋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调查借款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房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个人住房贷款处。初审期限为贴息申请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初审未通过的,办事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3、个人住房贷款处复审。个人住房贷款处对办事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期限为初审期限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复审未通过的,应通过办事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4、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人,个人住房贷款处、政策法规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会计结算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个人住房贷款处提交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5、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所报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6、社会公示。中心将拟贴息对象名单通过网站、各办事处营业厅及拟贴息对象所在社区公示1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贴息资格。

  7、发放贴息资金。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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