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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怎么贷|公积金贷款放宽后只认房不认贷

时间:2019-01-19   来源:购房贷款   点击:

 

一房企内部人士称,已接到公积金中心的内部消息,11月份公积金政策将要调整,届时公积金不认房只认贷;如之前已用过商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购房会作为二套房。政策收紧后,将有部分客户不能贷款,或需要按二套房计算首付(首付60%、利率上浮)。

 

而在目前,只要具备购房资格,公积金是否放贷以是否使用过公积金为标准。如只用商贷买过一套房,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三成首付。若按传言的收紧,意味着只要有过商贷的人,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购房,也会被视为二套房。

受益于楼市火爆,今年1-9月武汉公积金贷款发放量达到178亿元,同比猛增51%,预计今年全年放贷量会超过200亿元。是否贷款额度不足,需要提高贷款门槛?

 

记者昨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该中心相关人士称,目前贷款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对符合条件的刚需是应贷尽贷。该人士介绍,即使贷款政策调整,也需要上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不会由该中心自行确定。

 

另外,昨日有媒体指出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是因为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对此,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用公积金建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于公积金增值收益,不会动用职工的本金,也不会影响正常的提取、贷款等公积金业务。

 《贷款规定》规定,贷款对象是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贷款规定》,住房公积金可贷范围是本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买铺、买写字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惠州、东莞等外地商品住房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贷款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住房?

 

  该负责人肯定地说,算第一套房。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须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交,具体受理地点是公积金中心的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提供如下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有效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另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连续三年未提取,可贷额度提高10%

 

  根据《贷款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职工个人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与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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