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的四种职能:
第一,缓冲职能。通过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 动时稳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动资产管理职能。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
蒂三,货币控制职能。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税收职能。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
制度作用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 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
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十九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解决流动性过剩以及由此引起的信贷扩张、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等问题,保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过热,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文章从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角度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机理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预期调控目标与实际实施效果之间的差距.格兰杰因果性检验也证实了我国存款准备金数量变动与贷款量变动、广义货币存量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