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深圳二套房也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啦。
《贷款规定》中还提到,只有购买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意欲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的市民,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对于之前通过按揭已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又卖了的市民,如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算第一套房。
“按照深圳的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强调,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
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深圳是否也要调整?
针对大家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深圳暂时不会调整公积金政策,即使将来要调整,也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